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标准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 建市[2010]210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
- 建办市函[2021]510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
- 建办市[2021]30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
- 建办市函[2020]3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建办市[2020]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
- 建市[2016]226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